看上去做微商很简单,每天发发朋友圈,等着生意上门就行了。在医科大学读书的小文(化名),就加入了这一行,卖起性保健品。她本是想赚点生活费,却没料到,卖的“美国黑金”等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昨天,她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六合法院受审。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朋友圈的微商交易,监管上还有难度。
案例一
医科女大学生网上售卖违禁性保健品
小文今年21岁,在安徽一所医科类高校读书,去年初,她见有人在朋友圈卖性保健品,也想尝试一下。通过微信搜索,她找到一个上家,做起代理。她每天在朋友圈发发广告,如果有人买东西,她就把品种、数量、发货地址等信息发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她收了客户的钱,再打给上家,从中赚差价。她还先后发展8个下线代理人。
去年7月,南京市民王先生(化姓),通过小文的代理人,买了3盒“美国黑金”。但他吃了一粒后,感觉不太舒服,怀疑产品有假,便报了警。警方将产品送检,里面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违禁性保健品。警方将代理人抓获归案,小文和她的另一个代理人,也被警方找到。
小文交代,去年3月至11月,她在微信朋友圈发性保健品广告,一天3至6条。据了解,“伟哥”等在正规药店属于处方药,一颗卖百余元。而一盒含有16粒的“美国黑金”,小文从上家拿35元,转手给代理人卖到80元,代理人再卖给顾客要300元。价格的悬殊,让不少人选择从微商那里购买。
在法庭上,小文表示,虽然学医,但她对性保健品不太清楚,不知道西地那非是国家禁止添加的。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只是想做微商赚点生活费,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检方建议量刑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案例二
微信订蛋糕,孩子吃了拉肚子
朋友圈卖得火的要数打着“纯手工”“纯天然”“私人定制”的产品了,尤以食品居多。今年5月,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泰山分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王女士从微信上订的一个蛋糕,孩子吃了拉肚子。
“消费者是在微信上买的,到线下店里提货付的款。孩子拉肚子后,她到店里投诉,但商户没理她,就投诉到我们这里。”泰山分局执法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家蛋糕店是微信小店,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实体店就在单身公寓里。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销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做蛋糕必须符合相应的布局、设施、流程等规范要求,而这家实体店内什么都没有,没有消毒区、专用的洗手台和操作区域,做蛋糕时,也没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帽子等。执法人员发现店家租住的单身公寓,房屋性质不允许作为食品经营性用房,不可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店主也承诺微店不开了。
执法人员表示,这起投诉案例刚好有实体店,所以能上门查处,如果没有,就很难解决了。微商、微店不一定用真名,如把你从朋友圈踢出去,或干脆注销,维权就难了。
监管
个人微商交易,法律法规有盲区
微商是一种新兴
电商模式,监管存在很大难度,也很混乱。目前有明确监管内容的法律法规,一是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做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可以查处。此外,近期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注意披着微商外衣做传销,要求各地加强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而对于微商交易的监管,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如果是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有实体店铺的商家,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过,工商部门还可以监管。而如果是个人注册的微商,没有实体店、也没有营业执照,监管起来就非常难。
“微商,很多人说它是熟人生意,就是因为是好友之间、个人与个人的私下交易,法律法规很难鉴定到底是不是经营行为。”该人士表示,如果发生问题,工商部门很难解决。双方都是自然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朋友圈是相对限制的范围,互加好友才能交易,默认双方认识,工商部门调解就无法可依。这种情况,只能找民警调解,或者走民事诉讼。
对微商市场,工商、工信部、公安等部门都需要加强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也把探索微商的监管作为今后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