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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开展防艾条例宣传活动

2006/3/29 9:13:03来源:张家界电视台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张家界市疾病控制中心人员走上街头,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新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使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委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条例还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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