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网传实名买紧急避孕药后,该事件受到人们的争议称这一作法会泄漏公民的隐私。但是当地有关部分指出这一作法是为了避免药物被滥用。
近日,网上曝出“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昨日引发关注,被指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分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外,省市也作出这一规定。记者查询了其他部分省市情况,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当地称实名为避免滥用
前日开始,有关“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通过《日报》发布的消息,称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晓林在接到后随即挂断,再次接通后表示不方便回答。
按照此前市药监局市场处对《快报》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目”。作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分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通知”精神。
市也要求实名
记者查询发现,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养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流出后,昨日在网上遭到质疑。有网友质疑这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没有相应的信息监管措施,可能会被泄露。”
药监局的工作职员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对于信息泄露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职员的自律”。
记者发现,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
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这一“通知”时,包括、的一些地市以及等地,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具体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