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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拒加好友 女子被恶搞成强奸案女主角

2013/3/14 9:42:09来源:搜狐
内容摘要:仅仅因为微信上拒加别人为好友,20岁的嘉兴姑娘小霞(化名)竟遭报复,被恶搞成强奸案“女主角”。

 

  仅仅因为微信上拒加别人为好友,20岁的嘉兴姑娘小霞(化名)竟遭报复,被恶搞成强奸案“女主角”。

  感觉名誉受损的她,把这个素未谋面的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这起案子在嘉善法院开庭。原被告在法庭上第一次见面。

  “之前,有个陌生人通过微信"千米寻好友"功能搜索到我账号,要加我为微信好友。我拒绝了。”小霞说,之后这个陌生人继续不停发求加好友的信息,非常执着,小霞最后同意加为好友。

  去年9月,经常逛论坛的小霞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人贴在了网上,而且帖子的内容竟是她遭出租车司机强奸,引得网友们议论纷纷。

  小霞当时就懵了。她找朋友打听到,发帖人是汤某,就是千方百计要加她为好友的陌生人。

  “他应该是觉得自尊心受打击了,所以报复我。”小霞事后推测。

  这给小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网上的阅读量很大,已经有不少熟人看到给我电话,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倍感委屈的她,起诉了汤某,要求他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汤某,22岁,也是嘉兴人,当庭承认是自己恶作剧,把小霞的照片发到网上,称她被强奸了。

  “其实我们连话也没说过,我是从她微信相册里下载的照片。”汤某辩解说,“发照片确实有点不对,但她也应该管好自己的相册,谁让她的相册没有加密呢。”

  庭上,汤某的代理人提出,汤某才20岁出头,好奇心强,不太知道事情轻重,希望法庭酌情处理。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汤某未经查实,即在网络上发文将原告的重要身份信息及照片与网上无良信息挂钩,恶意诽谤原告人格,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原告名誉损害。

  最后,法院支持原告小霞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汤某赔偿小霞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向小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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