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要求保健品公司付医药费
买了一万多元的保健品后,保健品公司组织老人远赴广西去疗养。然而,79岁的凌老先生摔了一跤,导致脑出血住进了当地医院。老人的家属要求经营保健品的公司支付医药费,但目前对方没有付一分钱。
79岁的凌先生现在躺在广西巴马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因为脑出血,老人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
事情得回到今年4月。一家名为昆明怡康天年保健品食品经营部开业后迎来了许多老年客户,凌先生夫妇就是他们的客户。
这家公司刚开业,所售卖的产品叫木酢贴。在该公司的宣传单上,木酢贴的功效为养心、清脑、安神、助睡眠。其在开业的优惠政策中称,如果购买一定数量和金额的产品,就可以获得免费去广西长寿之乡巴马县疗养名额。
凌先生夫妇买了10盒价值7880元的木酢贴后,获得了两个免费疗养的名额。
疗养中摔倒住进医院
今年5月22日,在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17名老人从昆明出发到广西巴马县疗养,其中包括凌老先生夫妇两人。次日早上10点多,他们到达了疗养目的地——巴马县坡月村延年山庄。
24日傍晚,老人们吃完晚饭后,便随同带队人员刘先生一同到当地的百魔洞游玩。在行走中,凌老先生突然摔了一跤,昏迷在地。陈先生组织人员迅速将老人送到了当地的巴马县人民医院救治。院方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将老人转入ICU病房。
记者在凌老先生家人出示的医院的一份诊断报告上看到:入院诊断时老人为重型颅脑外伤,肺部感染及继发性癫痫,并无自主呼吸。经院方抢救,6月2日的诊断报告为:昏迷程度较前有所减轻,但处于浅昏迷状态,夜间躁动,非自主睁眼,自主呼吸较弱。因为病情较重,凌先生目前也只能住在异地医院治疗。
凌老先生的儿子说,他们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他的哥哥迅速赶到当地医院,至今他们已经付了7万多元医药费。而在与昆明怡康天年保健品食品经营部协商中,对方称经营困难,暂时给不出钱来。至今,对方没有付一分钱医药费。
经营部拿不出费用
昨日,昆明怡康天年保健品食品经营部经理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得知凌先生摔倒入院后就赶到了当地看望。因为他们在老人们出发前,就给他们买了保险,凌先生买的一份保险是两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和一份20万元的意外伤残和死亡保险。他认为,这些保险费凌先生是可以获得的。
“主要是我们刚刚开张,经营困难,我们目前给不出钱来啊。”林先生说,当时凌先生的老伴也答应,等他们筹够钱后再给。“我们不是逃避责任,该我们负的责任我们是会负的。”不过,林先生认为,在这件意外事故中,凌先生个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律师观点:老人和经营部都有责任
针对此事,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学良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保健品的销售方作为活动的主办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就组织老年人特别是年纪较高的老年人长途去外地进行疗养的,应当特别注意准备药物、抢救设备,对于老人单独外出进行活动的,应当适当说明并派专业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陪同。“这样才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的观点是,保健品经营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该承担全责,这一事件中,凌先生自己也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