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广西建立艾滋病预警制度 

2006/6/19 10:00:50来源:法治快报

 

    漏报瞒报疫情者将受处罚

    昨日, 记者从广西区卫生厅获悉, 从7月1日开始,我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建立艾滋病预警制度。

    卫生厅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异常疫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反应,启动应急调查处理等机制,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及随访。

    据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上述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乡(镇)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辖区内艾滋病疫情信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瞒报、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编辑推荐

相关资讯

近期成人展会

相关产品推荐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
查看更多资讯 >>

下一篇
“博客”避孕套商标500万元天价叫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