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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性产业要“除罪化”

2006/5/31 16:16:52

 

  台湾应该如何订定性产业及性交易的政策?新出炉的行政院委托研究报告就具体建议,将性工作与性产业“除罪化、合法化、正式化”,即制定性交易管理条例与相关法律配套措施,不使台湾的性产业被剥削及边缘化。

  据《联合报》报道,研究报告说,处罚性交易活动,已违反“平等”原则,无法保护人性尊严,因有关条款出现“只罚妓女,不罚嫖客”的奇怪现象。

  由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首度委托台大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夏铸九负责的“性产业与性交易政策研究”,最近完成期末报告,且提出上述初步建议。

  但由于相关部会对此仍有不同意见,行政院长要求再整合意见。

  有效处理性产业问题,是总统陈水扁竞选总统时提出有关妇女政策的重要政见之一。

  研究报告不赞同划设性产业专区,而认为性产业设于住宅区外,是可思考的方向。这是因为,受访部分居民认为,未来如果规划色情专区,那里的居民就会因为被人误解而选择离开。

  研究报告也批评台湾政府一直未积极面对性产业,反而将它非正式化。政府透过扫黄竞赛,逃避解决此一争议问题的责任,忽视性产业存在于社会的事实,让性产业非正式化与污名化。

  研究报认为,如果一直将性工作者置于非正式部门,政府便无从介入性病防治工作。

  研究报告说,台湾的性产业,无论其道德争议性,今日已是庞大、高度资本化、组织化的产业。政府若无法使性产业消失,至少可使性工作者较有权力保护自己的权益,使性产业成为较少剥削的产业结构,如同政府通过劳动立法保障弱势劳工的权益。

  妇女团体仅对“除罪化”勉强达成共识,对“合法化”则有非常激烈争论,而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也对“合法化”有许多分歧。

  妇女新知基金会“支持除罪化、不反对合法化”,但性产业合法化须先有完备的配套措施,例如如何管理、如何避免性产业中的娼妓受到资方控制及剥削,这类决策必须是在娼妓拥有完全自由选择权的前提下制定出来。

  虽然性产业“除罪化”的呼声四起,陈水扁总统担任台北市长时,对付公娼态度强硬,他当时就不肯依台北市议会通过的法规让公娼再执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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