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秦虹在深圳市罗湖区一保健品商店里,发现一种性用品外包装上印有自己的写真照片,用品上印着的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州爱侣保健品有限公司。秦虹称,被用在性用品包装盒上的几幅照片出自她的个人写真集。写真集委托香港一家公司发行,发行范围主要在日本,她不知道这些照片是如何被人盗用并作为性用品外包装的。今年8月18日,秦虹正式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温州“爱侣”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费4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60万元。
温州爱侣保健品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中日合资的性保健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一负责人对记者称,该公司产品外包装上从来没有用过秦虹的写真照片,印有秦虹写真照片的产品肯定是伪造的。他们赞同秦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并且坦然面对这场官司,目前已派人前往深圳,积极准备应诉。该公司代理律师陈华丰称,爱侣公司与深圳罗湖这家保健品商店没有业务往来,该商店出售产品的来源目前尚不得而知。陈律师还说,艺人利用打官司来提升自己人气的例子屡见不鲜,此次也不排除有炒作的可能。
记者从陈律师提供的资料上看到,深圳那家商店销售的性用品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秦虹多幅半裸照片,十分醒目,广告文字使用日文和英文。
日前,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正在深圳的秦虹。她说,因为这件事,自己在演艺圈里的人气已经受到影响。开庭在即,目前她的精力全都放在这单官司上,还特地买了一本写温州人的书以了解温州。她说已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不要公开审理此案,不过法院目前还没有回复。被问到官司有多大胜算时,她坦言,自己心中没有太大的把握,但如果败诉,她还会继续上诉。对于是否借打官司来炒作自己,秦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我在香港是拍过一些三级片和写真,这次打官司只是为了讨回公道,至于其它,就顺其自然吧”。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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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艳星”之称的秦虹出生于北京,少年时在内地艺术团体担任歌手、司仪,被誉为“纯情小歌手”,后去香港发展,曾参演《黑蝴蝶-北妹》等电影,并于1991年登上《花花公子》等杂志封面。拍摄过多部写真集,曾参加多部电视剧及电影拍摄,近年来活跃于娱乐表演场所,台风热烈、奔放、性感,其间被多家公司邀请参加剪彩仪式并担任表演嘉宾,也在香港多家夜总会登台表演。目前经常在东南亚豪华游轮、赌船、歌剧院、夜总会登台及内地一些城市巡回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