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香港《大公报》记者提出了两个问题:1、国内媒体报道了灵芝类的药品,在过去的10年中,由一个保健品注册成了药品,而且药监局因为违法广告宣传曾经曝光了800次。对这个事件药监局是否介入了调查?2、这个事件背后是不是反映我们的监管过程存在了什么问题?
发言人是这样回答的:“在你说的广告的宣传过程中,我们确实也看到了,而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现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宣传,而且十分恶劣,我们多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违法广告公示上对他进行了通报,各省也进行了通报。为什么出现这么多次?按照我们的职能是通告违法广告,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违法广告宣传的都有什么药品,是什么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及时把相关的违法信息移交了具有处罚违法广告的广告处罚机关。”
“另外一方面,我们在今年的5月1号实行的广告审查新的办法里面,加大了对广告审查和违法广告处罚的力度……只要发现你有虚假宣传,取消这个违法广告的批准文号,而且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的申请,同时把违法宣传的药品利用行政手段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的销售。今年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双灵固本散在申报资料中有不真实的情况,所以就注销了它的注册,而且要求企业必须召回上市的所有产品,由陕西省监督它的实施。”
发言人说的没错,的确药监局不能直接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那是工商部门的事。我们的各级工商部门也对其处罚了数百次,但这对绿谷又能怎么样呢?也许绿谷还在偷笑呢:我骗了十年,赚了十年,你的处罚不就是罚点款嘛。我一年挣8个亿,你罚那点小钱岂能伤我皮毛!谁还怕你工商部门?当然绿谷也不怕药监部门:我一个保健品改成药品,不是你们批的吗?你们后来调查也知道我临床资料不真实,不也就是个注销吗?又不是撤消,何况你们对外也没嚷嚷,还是我主动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的,不过没有说实话而已。你注销了我的双灵固本散又奈我何?我还有秘密武器——绿谷灵芝宝,尽管不是药字号了,但我仍然可以把这个1998年批的(卫食健字1998第382号)保健食品继续吹成双灵固本散的更新换代产品,照样做广告,照样有人上当。不信试试,十年后我们照样“屹立不倒”。
笔者揣度绿谷人的“偷笑心理”还真有些来由。就在7月6日的南昌《都市消费报》还有《绿谷灵芝宝吹牛被查》的报道:在南昌市南京西路,记者发现原本销售“双灵固本散”的“肿瘤康复服务中心”,现在却改为出售同是“西安绿谷制药”生产的“绿谷灵芝宝”,并且同样吹得是天花乱坠。
“对肺癌细胞株抑杀率93.3%,对白血病细胞株杀率94.6%,对胃癌细胞株抑杀率95.7%,对结肠癌细胞株抑杀率94.1%……”,该中心一陈姓主任称“绿谷灵芝宝”比“双灵固本散”效果更好。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永外分局赵局长表示,“绿谷灵芝宝”属保健品,却声称具有抗癌、抑制肿瘤等功效,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笔者还检索到,6月份辽宁省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中,绿谷灵芝宝粉剂在《辽沈晚报》上所做广告列在其中,被判定为“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更为可笑的是在安徽省发布的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把绿谷灵芝宝当作药品列入,公告理由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这说明绿谷灵芝宝的广告把安徽有关部门都忽悠得以为是药品了。你说绿谷能不偷笑吗?
从中华灵芝宝到双灵固本散再到绿谷灵芝宝,绿谷的灵芝不断地更换“马甲”,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地“打假”,双方的“太极”已经打了十年,绿谷就在国家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踩钢丝”,在这些“为民把关”的部门提供的漏洞中悠哉乐哉。
按照发言人的说法,今年5月1日就实行了新的广告审查办法,发现虚假宣传将“取消违法广告的批准文号,而且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的申请”。而就在4月份双灵固本散被注销后的这几个月里,换了“马甲”的绿谷灵芝宝仍然在违法广告的“黑名单”中,也没见谁收回他的广告批文。
绿谷真的有理由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