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08年第一期典型违法广告药品消费警示,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基英肽)”等10种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吹牛”药品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名列湖北药品监管部门黑榜,提醒公众谨慎购买的10种药品分别是:
一、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双参酒”(国药准字B20020269);
二、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国药准字B20020225);
三、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国药准字B20020990);
四、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基英肽)”(国药准字H20003495);
五、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娥苓丸”(国药准字Z10900022);
六、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国药准字Z20053751号);
七、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龙鑫甘)”(国药准字H20051827);
八、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青蒿喷雾剂”(国药准字Z20025887号);
九、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
十、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国药准字Z20025226)。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警示中提醒:上述十种药品在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已将上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