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迎接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相关规定,2月中旬市卫生局继续组织卫生执法人员于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了第二阶段为期2周的专项治理整顿。
在本阶段的专项检查中,卫生执法人员共抽查我市18个大型食品超市及辐射的20余个专卖店、药店,共抽查了300余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保健食品外包装和说明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经营单位能做到索取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但检查中仍发现我市部分商家在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着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缺乏,难以鉴别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普通食品中添加了保健食品成分;三是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及医疗作用;四是保健食品有夸大保健食品功能或疗效宣传的现象,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
2周来,卫生部门共查处违法产品24种(名单附后),卫生执法人员对经营违法产品的单位视情节予以现场行政处罚或进一步立案查处。市卫生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认准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食健字xxxx号”,不能相信可以治病的疗效宣传,不能相信打着免费健康查体的幌子、实则销售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的经营行为,也不能相信利用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办公地点搞所谓的“义诊”、“讲大课”,实际是违法销售产品行为,更不能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或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当作药品,以免贻误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