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日前,国家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等4种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其中两种药品为广东医药企业生产。国家药监局依法对违法广告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在其官网曝光了相关违法广告药品,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此次涉及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问题在于其作为处方药,却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并在广告中做出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其中,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十香丸”,其功能主治为“用于气滞寒凝引起的疝气、腹痛等症。”该药品却在广告宣称“当天不自觉放屁,腹部压力消除,疼痛坠胀立即减轻……”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3种药品除有以上违法行为外,甚至还在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