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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从外贸源头避免受骗

2009/3/30 13:19:07来源:天下商机

 

  随着自身的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对贸易公司的依赖。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者货运代理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这一案例确实发人深省,希望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洞悉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

  小企业国际贸易识骗案例:

  温州信泰光学通过其香港公司——信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将一批眼睛框和太阳眼镜出口美国迈阿密。信泰香港公司通过怡和货运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在上海的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货运代理分批出运货物,但其中两批596箱船运货品到达美国迈阿密后,货柜箱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人拆包提走,造成信泰货品丢失,损失30多万美元。信泰多番尝试向“怡和”交涉追讨错误交货导致的损失,但都未能成功。

  “怡和”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香港怡和集团的运输代理机构,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信泰光学(香港)公司一纸诉状将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及第三者海上运输代理告上法庭。被告请来了英国的御用大律师,但最终无法推诿责任,经历惊心动魄的几起几落,香港高等法院最终裁定信泰光学胜诉,信泰光学获得被告赔偿40多万美元。

  出现了案例中的情况时,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如何面对?现在企业产品出口是经常的事情,有没有好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案例中的情况出现?

  金秋十月,各路客商再度云集广交会。对于参展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心情可能既踌躇满志却又诚惶诚恐。一方面,行业竞争的烽烟已经蔓延到国际市场,企业希望借助展会接触国外客商,了解客户的确切需要,争取更多…的订单。另一方面,又担心因缺乏经验,对潜在的风险和国外买家的诈骗手段始料不及,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久前,温州某民营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两批货物,在没有正本提单情况下被人提走,造成巨额损失。该企业据理力争,将其货运代理——香港一知名企业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获得赔偿。

  我们特邀请代表该温州企业打赢官司的梁景威律师,与我们分析企业从事出口贸易时可能踩中的“陷阱”,以及万一不幸踩中后的应对措施。作为香港出口商会名誉法律顾问,梁律师在国际贸易的法律事务方面可谓“身经百战”,希望梁律师的建议能对我们急于扩展国际市场的企业有所帮助,从而信步国际市常据理力争,才能维护权益主持人:温州民企告赢香港民企,扬眉吐气。您作为该温州企业打赢官司的律师,认为对于我们国内希望直接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有些什么启示?

  梁景威: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我想有如下三点:第一、如果企业是维护自己权益,要据理力争。不要觉得自己是国内民营企业,对方可能是国际性的大公司,就缺乏自信。同时,国内企业也要对香港商业法庭的公正性有信心,不用担心法官可能是外籍人士而偏袒外国公司。

  第二、企业把货物卖给国外买家或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在香港签订,并引入香港法律,日后出现纠纷可以在香港打官司。如上述案例中,货运代理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由于其母公司怡和来自香港,而且合同也是引入香港法,可以在香港直接状告怡和,不用去到迈阿密告美国买家,毕竟人生地不熟,而且找当地华人律师专门打国际贸易官司也不容易。

  如果货运代理是外国公司,也可以在香港告他们。但应该注意签署合同时,尽量争取以香港为仲裁及审判地点,以香港为唯一管辖地。因为香港法律为普通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例更多…,相关参考案例也多,因此确定性较大。

  第三、如果国内企业出口业务所占比例较大,应在香港成立公司做贸易,由该分公司找香港货运代理服务。企业应注意可以选择在大陆或香港出提单。我建议,从法律保障的角度考虑,企业最好选择在香港出提单,如果日后出现纠纷,要控告货运代理,可以在香港受理诉讼,而且出香港提单时,装货港的地点不会受到限制。

  未雨绸缪,从源头避免受骗

  主持人:对于我们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到一杯羹,但往往又怕上当受骗,您受理国际贸易方面的案例较多,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是否可以给我们指出在做外贸出口过程中可能踩中的陷阱,您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的建议去识破并避开这些陷阱呢?

  梁景威:对于国内企业与国外买家做生意时可能踩中的陷阱有很多。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

  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上述信泰的案例就是这样,美国买家买通了货运代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把货物提走。

  当地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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