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仙人跳”,是指以女色为诱饵或卖淫活动为手段,设置圈套、骗局取得他人钱财的行为。其实我国自古就有对仙人跳的记载了。
《清稗类钞》对“仙人跳”的犯罪手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样的犯罪多是“集党以为之者”。具体犯罪时分成三批:第一批包括作为诱饵的美丽少妇,以及创造诈骗目标不得不走入圈套的环境,“先使女子引诱男子,与之周旋”;等到目标上钩,第二批成员上场,“其党十数辈,各携武器,追踪而寻获之,声势汹汹,不可向迩。佯称妻为所污,非死不可,否则汝既爱之,汝可买之,并须赔偿平日一切费用,否则决不再留此被污之妇云云,男子或稍抗拒,则伪为夫者必连声喝打”;第三批扮演“调解人”这时出场,“竭力劝解,迫令男子献金,并将其衣服及随身所有者悉数括之而后已”——可谓精心编织的圈套,让人无法逃出生天。其实古代的“仙人跳”和如今的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甚至套路都是大同小异的。根据取得他人钱财的手段不同,“仙人跳”的套路分为:
一、敲诈勒索或抢劫型(如卖淫嫖娼后,以报警强奸或警察查处为由恐吓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
二、盗窃型(如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