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决定文书号京东市监罚字〔2021〕524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大象旗舰”销售“大象避孕套”商品时,在网页宣传页面上有“快感因子、助兴高潮女生,内含快感因子”等用语。另查,该商品使用了玻尿酸水溶性润滑剂,该润滑剂中有“玻尿酸”成分,当事人将“玻尿酸”成分宣传称为“快感因子”,但并没有在商品的宣传页面中准确、清楚地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