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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新型毒品“0号胶囊、犀牛液”伪装成性用品躲避监管

2021/12/21 11:18:34
近日,从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犯罪嫌疑人将新型毒品掺杂在性用品之中,即所谓的“0号胶囊”,其实主要成分为国家严令禁止的致幻剂: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

 



处于无业状态的男子潘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在贩卖一种名为“0号胶囊”的毒品。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潘某某明知“0号胶囊”是毒品,仍打算通过包装成“性用品”倒卖非法牟利。

潘某某先从上家处购买5200元的“0号胶囊”,然后在“贴吧”和外网“推特”等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可以带来性刺激。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嫌疑人在网上发布了他这里有“0号胶囊”的信息,然后购毒人员看到了这一信息后通过他发布的微信号添加了他的微信,之后他们是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取得了联系,介绍了具体的毒品种类、价格以及购买的方式,最后是以寄递的方式寄到了购毒人员的手中。”



通过潘某某购买“0号胶囊”的人员中,有一部分知晓此物实为毒品,也有一部分人表示遭受了蒙蔽,将此物当作性用品购入。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购买者当时是通过咨询,在潘某某介绍了“0号胶囊”的作用后,才去购买了这样的毒品,其实买家的用途是作为一种性用品来用。”



本案中还有一特殊之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与购毒人员交易时,将毒品伪装成药品、通过快递的形式将购毒人员所需的毒品“0号胶囊”寄往购毒人员提供的地址。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寄递的过程中他进行了一定的伪装,他是伪装成一种药品,装在一种药品的瓶子里面,所以没有及时地被发现。”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非常强烈、非常严重,如果接触到这样的毒品,会对接触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一个致幻、麻醉的严重后果,会损伤到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