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男性健康日召开的天津性文化节刚刚落幕,百度相关词条新闻,排在第一的竟是似是而非的发在百度贴吧陈大惠吧的一个网贴:"快讯:市民强力抵制 天津性文化节取消"。网贴中以记者的口吻,称"记者了解的最新消息……"并以极具倾向性的口吻描述现场情况:"7月11日9时许,2014中国北方生殖健康成人用品博览会及第三届天津性文化节正式开幕,主办方没有想到的是,数十名大妈在会展门口开始了对台大戏,发表演讲,呼吁抵制性博会。她们穿着统一的T恤,T恤上,印着"天津:对变相淫乱诱导炒作说 NO"。高举着精心印制的牌子或布标:"礼义廉耻 国之四维 倡导淫乱 祸国殃民,挂羊头卖狗肉 性文化节已成贩黄阵地 ,'伪学术'乱国 性学会不要做色情业老大",引人注目的是,所有的牌子上都印有英语的译文。"真是让人身临其境 ,恍恍然觉得性文化节真是件伤风败俗的坏事,大妈们又一次以坚定的立场和先进的道德觉悟站在了新闻炒作第一线。
可事实究竟如何?
我们不提天津性文化节是9号接到管理部门取消现场活动通知,而大妈们的抵制是11号正式开会才开始上演的事实;也不提大妈们怎么这么有组织,有纪律,还现场打出中英文标语,会后又有网贴报道的这么明显熟练的炒作手段;更不说现场有大妈承认有人花钱雇她们过来站台,并统一接送,统一发放服装、标语的的这些事实,让我们就这篇所谓记者的的现场报道描述的内容较下真,大妈们,你们快犯法了你造么?
看下现场的报道元素:几十人的抗议队伍,穿着统一的T恤,高举中英文抗议标牌,喊口号,发表演讲,我不禁想问一句:大妈,你们申报批文了么?
看一下我国对非法集会的定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从解散命令。
对照一下法律相关规定,再对照一下大妈们的抵制抗议活动,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大妈们的抵制、抗议活动,看着风风火火,其实己经游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边缘。如果真要较真一下,那么这场闹剧般的抵制活动的结果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抛开幕后出钱者雇佣这个因素不提,中国的大妈们本身有一种盲从的心理。从现在广为诟病的广场舞扰民,暴走扰乱交通秩序,到几年前的气功、XX大法等;刚开始都是以提倡真、善、美,用道德的名义谴责他人行为,而到最后越走越远,无一不被证实是别有用心,等到违法乱纪被收容管教时又追悔莫及。本次大妈们集体抵制性文化节,我们也要小心背后有这种别有用心的势力存在,利用大妈的盲从心理,达到左右舆论,实现自己不可告人之影响的目的。
最后,用小品演员常念叨的一句话结尾:大妈们,你们可长长心吧。
文:张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