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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艾滋病防治条例7月施行,宾馆安全套暂不免费

2007/6/4 9:20:25来源:华商报

 

  据报道:昨日闭幕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此前有读者关心的宾馆、饭店、旅店等经营场所安全套是否能免费摆放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暂无免费规定。

  宾馆行规免费物品不包括安全套

  作为艾滋病三种传播途径之一的性行为,使用安全套是防止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最安全有效的预防措施。《条例》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向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安全套,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城市社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行为干预措施的人群,免费发放安全套。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出台前进行的调研发现,目前我省三星级及以上住宿经营场所都有偿摆放了安全套,收费从10元到30元、50元不等。调研人员认为,安全套如果售价过高,其实反而不利于使用。有的宾馆经营者也认为安全套的成本并不高,应该可以将其作为住店人员的免费使用物品。但根据行业协会规定的相关标准,只有毛巾、洗发水等必需品是免费提供,并没有规定安全套也免费提供,除非修改行业协会的标准。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在第31次会议审议《条例》时,也没有作出免费规定。

  加重了医源性传播艾滋病的处罚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输血用血和医疗卫生用品、器械的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腔镜检查、口腔治疗、介入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否则,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进行严格消毒,鼓励使用一次性器具,防止艾滋病病毒经剃须、美容、修脚、刮痧等途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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