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屡禁不止的保健品违规广告,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认为,这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错误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介绍说:“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一项针对900多人的‘保健食品消费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就是药品,具有治疗作用,在购买产品时抱着很高的期望值,希望能很快见效。”许多保健食品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迅速产生经济效益,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片面认识,用夸大产品功效、扩大适用人群的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购买其产品。
保健品与药物有四大区别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王珏主任告诉本报记者:“药品可以直接用于治疗疾病;而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内涵不同。药品是用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二、功效不同。药品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不良反应明确;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没有明确的治疗作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质量标准不同。药品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空气的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必须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则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但是也要通过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检测。
四、批准文号不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草帽形状),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前批准的)、“国食健字(××××)第×××号”(2004年以后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遭遇虚假宣传可投诉
王珏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药店等具有合法营业证照的单位购买。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虚假保健食品,或者遭遇商家的虚假宣传,可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反映的以上七种保健食品广告形式,涉嫌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做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所以,邱宝昌认为,今日本版头条文章所列举的七种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邱宝昌说:“消费者在发现保健食品违规广告时,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保健食品身体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商、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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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7种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主任王珏告诉记者,国家目前受理和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主要有以下27类,即: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脂;3.辅助降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力;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通便功能;25.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6.调节肠道菌群;27.促进消化。
如果商家的广告功能标注超出上述类别的保健食品可能就是虚假宣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