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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争夺战达10年,辉瑞暂败失内地权益

2008/4/9 9:18:30来源:南方都市报

 

  伟哥

    一直以来,很多消费者都以为“伟哥”就是美国辉瑞的万艾可,但日前宣布判决结果的一则商标案可能要让人们犯迷糊了。日前北京市高院终审认为辉瑞公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对“伟哥”商标享有权益,驳回了辉瑞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辉瑞公司并没有给出正式回复,而威尔曼方面则表示,可以就商标问题与辉瑞商讨,联合使用。

    “伟哥”商标争夺战达10年

    辉瑞公司称,媒体早自1998年起就采用“伟哥”一词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因此“伟哥”商标已经成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但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不仅宣传辉瑞公司的“伟哥”是其商标,并许可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还通过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辉瑞认为这三个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伟哥”为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判令这些公司停止销售、使用和宣传带有“伟哥”的商标药品;同时要求赔偿50万元。

    不过,三位被告却认为他们对“伟哥”的生产、使用及宣传,都是合法的,因为目前“伟哥”商标在国内的拥有者,的确是广州威尔曼。威尔曼公司总裁孙明杰告诉记者,该公司于1998年6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2年6月22日获得初步审定公告。

    辉瑞失“伟哥”商标内地权益

    在3年前一审被驳回诉讼后,辉瑞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高院。日前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辉瑞公司在香港、台湾等地申请了“伟哥”文字商标注册,但是根据商标独立保护原则,辉瑞公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对“伟哥”商标享有权益。辉瑞公司不能提供“伟哥”商标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仅有的媒体报道证据不足以证明“伟哥”商标在中国内地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已具有较高声誉。而确认驰名商标也不属于民事诉讼请求的范畴。

    由于不能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所以辉瑞公司对“伟哥”商标并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因此驳回诉讼。

    辉瑞提出商标复审

    昨日,威尔曼公司总裁孙明杰告诉记者,此案了结之后,将来还是不排除与辉瑞坐下来商讨,一起使用“伟哥”商标的可能。“至少可以一起联合打假,”孙明杰称,“目前我们两家ED药加起来的市场占有率还不到5%,而且两家去年销售都下降了20%,大头都被一些所谓的壮阳药和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万艾可化学成分)的保健品骗去了”。孙明杰表示,未来如果两家能和谈,共同使用同一个“伟哥”商标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而且现在两家其实已经有一些原料药方面的合作项目。

    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双方合作的几率不大。一名接近此案的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万艾可刚刚问世并在全球引起关注之际,广州威尔曼公司当年就在中国抢注了“伟哥”商标,尽管不到2个月后辉瑞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但还是被驳回,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为此辉瑞只能吃哑巴亏憋了一肚子气。何况作为全球制药老大,辉瑞的处事态度一向强硬,肯和中国企业握手言和的几率不大。“尽管此案判结,但关于这个商标到底应该发放给谁的问题,辉瑞还在商标局提出复审及异议,纠缠10年来至今还未了结,辉瑞可能要再等等。”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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