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石狮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25岁的广西人黄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1万元。
黄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在广西获刑4年,2004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后又窜到石狮。2008年11月至今年2月,黄某专挑半夜时分,持枪型打火机等工具,打劫5家偏僻小巷的性用品店,并造成2人受伤。2月8日凌晨1时许,黄某伙同外号为“阿刚”(另案处理)的男子,带着一把枪型打火机和剪刀等工具,来到石狮市区轻机路一家性用品店,抢走100元,并捅伤老板娘刘女士后逃跑。经鉴定,刘女士伤情已达轻伤。
法院一审判决的同时,还要求黄某赔偿2名伤者各项损失共近2万元,并退出赃物折价共6000余元,发还5家性用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