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认为该品牌在国内注册却自称英国品牌,上诉法院建议撤销其注册商标
打着进口品牌的“杰士邦”安全套被指是国货。消费者张先生向记者爆料称,经其调查,发现“杰士邦”品牌是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于1998年在国内注册,并非其所宣传的系英国进口品牌。就此,张先生认为杰士邦通过“创新”欺诈消费者,将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及经销商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购货款23元,并赔偿23元损失,同时请求法院给工商部门以司法建议,撤销“杰士邦”的商标。
据悉,该案由国内知名打假人王海和广州职业打假人徐大江联手代理,目前天河区法院已立案。
品牌由武汉公司持有
张先生诉称,今年8月27日他以23元的价格购买了由屈臣氏中国地区总经销的“杰士邦”极限超薄安全套一盒,其外包装上注明:由JISSBON(UK)GLOBAL COMPANY LIMITED【杰士邦(英国)全球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商为:SURETEX LIMITED(泰国)。其称因看到涉案产品为进口产品才决定购买。
但购买涉案产品后,张先生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发现,“杰士邦”、“JISS-BON”并不是什么英国品牌,而是被告之一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申请注册的中国商标。
张先生认为,既然是中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时包装上应该标注是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授权某某生产才正确,而不应该标示JISSBON(UK)授权。就此,他认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是采用“创新”手法欺诈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杰士邦”、“JISSBON”是英国品牌。
被指设立“皮包公司”
为张先生代理该案的知名打假人王海告诉记者,经其调查了解,“杰士邦”、“JISSBON”这一品牌是由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于1998年在国内申请注册并持有的,而JISSBON(UK)是2002年7月3日注册的公司,其由一家香港公司帮助代理注册。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王海发现,JISSBON(UK)股东系两个中国人:顾冬梅和严炜各出资50%发起成立的,注册资本仅为1000英镑,而且这些年来纳税记录都是零!就此,王海认为JISSBON(UK)是个空壳,也就是俗称的“皮包公司”。
涉嫌制造假象欺骗消费者
而经登录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王海意外检索到从2003年起,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第一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顾冬梅。就此,王海认为,武汉杰士邦公司以雇员顾冬梅的名义在英国设立“皮包公司”,进而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骗得《进口医疗器械许可证》,然后故意将使用其“杰士邦”、“JISSBON”中国商标的安全套标示为JISSBON (UK)授权,制造英国品牌假象欺骗消费者。
王海告诉记者,经查,近两年来,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已经转让给JISS-BON(UK),但这并不影响其为中国品牌的事实。
疑问
在英国不具备生产资格?
经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王海发现“杰士邦”被登记为进口器械,注册代理方和售后服务机构均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上面还罕见地注明了承产单位为SURETEX LIMITED,即一家泰国公司。2005年9月,该登记文件还出现了变更,注明生产厂商为JISSBON (UK)GLOBAL COMPANYLIMITED,生产国为英国,生产厂址在伦敦。
张先生认为,根据检索结果,JISSBON (UK)才是登记的“杰士邦”安全套生产商,但承产单位又在泰国,JISSBON (UK)不是“杰士邦”安全套的生产者,为什么登记为生产商?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明确要求得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也就是可以合法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明文件。王海认为,JISSBON(UK)并没有获得在英国合法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更没有在英国生产过医疗器械,它是怎么以生产商身份拿到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诉求
认为“崇洋媚外”请求撤销商标
就此,王海等人认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把国货宣传成洋品牌,存在欺诈行为,而屈臣氏作为大型零售商有义务在进货时查验《商标证》等产品资料,明知“杰士邦”、“JISSBON”系中国商标而放任被告的欺诈行为亦有过错。
根据我国消保法的规定,消费者有知道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索要双倍赔偿。同时,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王海等人认为,鉴于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公司故意隐瞒商标持有人身份,而且其一贯欺骗消费者,恳请法院向商标局发出司法建议,撤销其“杰士邦”、“JISSBON”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