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服“避孕药”意外怀孕
2011年12月初,沈阳一女孩给北京一家专门生产紧急避孕药的药厂打去电话,质问厂家自己为何服用避孕药还怀孕。厂家赶紧向该女孩要来了购买产品的包装,发现该药并非该厂所生产。
2011年12月19日9时,北京这家药厂向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举报称:位于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大药房销售假冒紧急避孕药。公安部门随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厂家产品代理以假充真
警方经过连续侦查,发现该药厂产品代理商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及北京厂家共同协查,认定宁某代理的部分紧急避孕药系假药。
宁某于2012年3月被抓获。经讯问,宁某对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卖假药者获罪一律判实刑
宁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法院刑二庭审判长边锋。他说,今年初以来,沈阳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沈阳两级法院一律要求判决实刑。
边锋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降低了入罪标准,现在只要是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就够罪,并不以是否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为前提。对造成身体损害的,属结果加重犯罪,在量刑上会加重一档量刑,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害女孩可告销售者索赔
此案中,出现了受害女性因服用假避孕药意外怀孕的情况。对此边锋说,受害者可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做人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女孩既可以选择生产厂家当被告,也可以选择销售者当被告。由于生产假药的厂家多属于无牌照经营,很难找,所以受害者可直接告销售者,将卖假药的药房和销售者当作被告。刑事判决书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省去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举证的很多麻烦。同时,要证明假药在该药房购买,要有购药发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