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李会民收到的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由于商标局扫描人员的疏忽,误将“30日立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内容作为了“20奔腾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内容。法院查明,商标局已于今年11月1日重新作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纠正了错误内容,并明确表示撤销原受理通知书。
一中院认为,按照规定,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认真审查,手续齐备的向申请人作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本案中,商标局错将李会民申请的“30日立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内容记载于“20奔腾 坚忍不拔”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现商标局已撤销了错误的受理通知书,重新作出了正确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奔腾 坚忍不拔”。
最终,一中院一审判决确认商标局所作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