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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专利纠纷案一审裁决 法院支持辉瑞诉讼请求 

2006/6/13 10:05:04

 

    抗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纠纷案“第一回合”胜负已分。

    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艾可案作出一审裁决,法院对原告辉瑞公司所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辉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其主打产品之一的万艾可去年在全球的销售总额达到16亿美元。

  这被当成一次里程碑式的判决,对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更好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些专家,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在内都拒绝认为:辉瑞一审胜诉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有必然的联系。

  辉瑞赢得关键一环

  一审的胜利也并不意味着辉瑞公司的最终胜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处处长韩秀成表示:“应该会上诉,这只是一审,终审没出来,谁也说不好最终是一个什么结果。”

  而包括国内十多家制药企业的“伟哥联盟”也在准备对策。“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和我们的上诉是不同的主体,他们不上诉我们也可以上诉。”其代理律师王为告诉记者,12家企业如果上诉,胜诉的把握还是有的, “我们一直在做上诉准备,但是否上诉得由企业来决定”。

  但一中院的审判结果无疑是让辉瑞看到了转机。

  辉瑞代理律师北翔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姜建成律师表示,由于撤消专利的“公开不充分”理由已经被驳回,辉瑞已经赢得了关键性的一环,根据以往类似案例的经验,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上诉的可能性不大,而即使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辉瑞“万艾可”专利无效,给出的依据是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认定辉瑞公司“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认为专利说明书虽然提到一种比较好的化合物数据,但是这个数据与专利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缺少联系。

  而辉瑞代理人在这次审判中认为,这个化合物与要保护的化合物有联系,并且证明了两者的联系。由此,法院认为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缺乏依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国对万艾可的保护是编号为94192386的专利。该专利于2001年9月19日由中国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

  但这一专利在除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其他国家遭到质疑。在中国授予万艾可用途专利之前,英国高等法院否决了辉瑞万艾可应用专利权,该技术方案被认为是基于公共知识。

  辉瑞获得该专利之后,国内12家企业组成的“伟哥联盟”就立即提出异议。2002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并于2004年7月5日撤销了万艾可用途专利。2004年9月28日,辉瑞公司就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万艾可”用途专利作出的无效决定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3月31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由于此案牵涉众多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一审结果至今方出。

  败诉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只等“万艾可”专利正式宣判无效后,将仿制药推向市场。但是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专利部部长邓东东则说:“如果有行政因素在内的话,想改变法院的判决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外国人总觉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国家会加大保护力度。”邓东东说。但是,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否存在政治方面的考虑还不得而知。目前,中国政府正决心改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今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访问美国期间,也重申了中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决心。

  此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连续胜诉。

  去年12月,上海法院判决一家中国公司侵犯了美国咖啡厅连锁店星巴克的商标权。今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5位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5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处处长韩秀成说:“好像他们赢了,我们的保护力度就好了;我们赢了,就没保护好。”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讲师余长江也认为:“即便之后高院把一中院的判决给撤消掉了,也并不表明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向有什么大的变化。中国一直在加强保护。”

  但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这被看成是里程碑式的案例。

  辉瑞的声明说:“我们对此案孜孜以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一个确认,辉瑞在中国需要一个透明的、可以预测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目前辉瑞计划在今后的几年中,引进20个创新产品

  “该裁决将大大提高那些非常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企业对中国专利保护的信心。”辉瑞公司发言人保罗·菲茨亨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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