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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好药房网"等一批违法销售药品网站

2007/10/15 9:39:06来源:东方网

 

  据报道:上海布下“天罗地网”,违法销售药品网站无处遁形。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严格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净化网络销售药品市场。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共接到消费者、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个人关于网上购药的投诉举报88起,涉及84个主体。食药监督部门迅速开展行动,查处了好药房网、七彩购物网、康康减肥网等一批非法药品销售网站。对其中在外埠注册的24家网站,分别移送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宣传信息但未实际经营的7家网站,送达《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敦促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停止发布药品宣传信息或从事违法销售的21家网站,予以关闭;对发现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8家网站,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7家网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全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和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

  上海市食药监局表示,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主要有以下行为:1.未获取网上交易的资质而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2.夸大宣传,虚假宣传。3.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如:销售壮阳保健品(或中成药)中添加西地那非或他达那非,治疗痛风中成药中添加可待因等;4、违禁经营精神药品,如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伦等;5.假冒正规网站。

  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是一种新型的违法形式,上海市食药局提醒消费者:1.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3.不要轻易将个人隐私(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号码、病历等)告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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