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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金药”保健品只能活血化瘀,工商部门将立案查处

2007/11/30 12:09:32来源:中国消费网

 

  一种名为“参红祛瘀散结胶囊”的药品在其广告中称是“抗癌金药”、“国家指定用药”。记者调查发现,其广告内容与国家食药监局审批的内容不符。福建省工商局表示将对该广告进行立案查处——“被医学界誉为抗癌金药”、“生物基因抗癌第一药”、“抗癌,中国终于有了国家指定用药”……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些消费者反映,一份4版彩印的名为《八闽卫生》报纸刊登有如上信息,整张报纸在宣传一种名为“参红祛瘀散结胶囊”(以下简称参红胶囊)产品的神奇抗癌效果。近日,在福建省肿瘤医院门口,记者看到有人在散发这张报纸,随即对此进行了调查。

  广告用患者病例宣传疗效

  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八闽卫生》报纸的头条新闻是《人民大会堂的科技成果报告会郑重宣布:抗癌新药走出中南海》,其他的还有《参红胶囊冲击美国抗癌药市场》、《国家领导××等4人在人民大会堂郑重宣告》等专题报道,其中《征服肿瘤用事实说话》一文用整版的篇幅,列举了11名不同肿瘤患者服用参红胶囊获得新生的事例。

  根据这份报纸的提示,记者来到福建省肿瘤医院旁边的福州齐安大药房参红胶囊销售点,一名姓徐的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参红胶囊是专利抗癌药,90%的肿瘤患者证明其疗效明显,每盒495元,一个疗程8盒,合计3960元,买一个疗程可以赠送其他产品,可以签约试服,无效退款。为了证明参红胶囊的神奇疗效,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铜版纸印刷的参红胶囊广告宣传单,在“参红胶囊疗效我们证明”一栏下面,列举了8名患者的病例,声称该药对前列腺癌、乳腺癌、肝癌、胃癌、肺癌、卵巢癌、直肠癌、食道癌等癌症均有效。

  “国家指定用药”属捏造

  11月26日,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在其数据库中输入“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字样,查询结果显示,参红胶囊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20020060”,原批准文号为“桂卫药健字(1993)第0007号”。经审核批准发布的广告中,该药的功能主治是“益气养血,活血化瘀。适用于气虚血瘀症的癌症患者化疗时的辅助用药”,其生产厂家为“广西圣保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告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30日至2008年8月29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有关人士称,资料显示,参红胶囊原先是药健字号保健品,此后由于国家食药监局取消“药健字”批准文号,转为药准字号药品,这些产品的国药准字中大多有个字母“B”。从其批准审核的广告内容看,其主要功能是益气养血,活血化瘀,适用于气虚血瘀症的癌症患者化疗时的辅助用药,并非专门的抗癌药。此外,《八闽卫生》所谓的“国家指定用药”纯属捏造。该人士告诉记者,至今,政府部门没有指定任何一种药品作为肿瘤指定用药。

  福建省肿瘤医院的李医生说,癌症是目前世界上尚未攻克的医学难题之一,没有任何一种药品对其有治愈作用,医学界没有“抗癌金药”一说,该院药房没有参红胶囊这个药品。

  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患者

  记者手中的这份《八闽卫生》标称第167期,然而上面却没有批号,也没有标注主办单位。随后,记者向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咨询,对方称没有办这样的刊物。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黄先生告诉记者,福建省没有这份报纸,可能是非法出版物。

  11月27日,福建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查看了记者提供的《八闽卫生》后表示,其内容几乎都是违法的,且没有经过工商机关的审批。该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已规定,不许发布有关癌症的广告。《广告法》第14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参红胶囊销售商以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刊登广告、利用患者病例误导癌症患者、声称“生物基因抗癌第一药”使用绝对化语言等,违反了相关法规。该人士表示,《八闽卫生》所刊药品广告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会对肿瘤患者正常用药造成误导,工商机关将立案进行查处。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许歆告诉记者,涉嫌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抗癌产品广告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打高科技牌。不少抗癌产品的广告称其产品是“基因药物”、“生物工程药物”,其实是在故弄玄虚。二是打专家牌或洋专家牌,有的抗癌产品广告会造个假专家。希望肿瘤患者不要病急乱投医,不要迷信街头药品小广告,要到相关正规医院求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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