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对北京同仁堂来说,又是一个不体面的日子。
这一天,因为一次次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厚积薄发,北京同仁堂的字样同时出现在在湖北、江苏、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名单上。这一天,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和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止渴降糖胶囊”,在湖北、江苏和内蒙古三省区全辖区暂停销售。
尽管产品的名称、功效各不相同,但被千里之遥的三个省、区药品监管部门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官方认定的原因都是一个:“违法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以同样的原因被实施如此严厉的处罚,对北京同仁堂旗下的相关企业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加上11月26日被三省、区再次采取强制措施的两个药品,今年5月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已经有6个药品在9个省、区先后11次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像这样屡查屡犯的重复和循环,对北京同仁堂旗下37个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六年如一日的“执着”而言,这也还只是一个缩影。
有据可查的文件和官方记录反映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由来已久。从2001年7月4日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时起,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始终就没有消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