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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以上的保健品店卖

2009/11/12 9:27:45

 

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个个酷似药品的非药品产品(俗称“山寨药”)充斥市场,对于没有鉴别常识的老百姓来讲,很难识别它的真伪。
为此,国家药监局于11月启动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第一步采取暂停销售,第二步按照‘谁审批、谁整治’、‘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的原则,如果有批准文号,但是没有按照审批的内容非法宣传或者非法添加的,会依法撤销该文号,该依法处罚就依法处罚。第三个原则是,它可能不是这些部门批准的,产品的批准文号就是虚假的,那么就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处理。”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CBN记者表示。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主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
非药品产品充斥市场
“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颜江瑛表示。
据国家药监局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
“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品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这将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对其他正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产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秩序。”颜江瑛表示。
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已经有的《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现有的法律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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