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目前社会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而监管不到位,产品真假难辨,老百姓无所适从。为解决这一问题,明确要求国务院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生产活动,整顿销售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让消费者放心。
消费者能辨别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比例低
据权威机构统计,目前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40家,销售额占食品市场份额的3%。其中,我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65%,其余为营养补充剂。
本报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联合对全国各地各年龄层1770名消费者的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功效认知度较清晰,但辨别程度低。有78.25%的受访者了解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57.06%的受访者了解保健食品当药品服用会耽误治疗,42.94%的受访者并不了解这一事实。消费者能辨别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比例极低。有74.69%的受访者有误买保健食品当药品服用的经历,仅26.16%的受访者表示会辨别保健食品和药品。此外,消费者辨别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意识差,阅读产品说明的比例低。有35.93%的受访者在服用后没有疗效才发现误买,39.89%的受访者仔细查阅产品说明后才发现误买,这表明部分消费者购买前没有查阅产品说明书的习惯。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药品与保健食品具有本质的区别。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必须通过严格的药理、病理和毒理实验和临床观察,经医药专家委员会鉴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投放市场。而保健食品是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保健食品两大类。目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功能保健食品共有27项功能,每一种保健食品最多只能标注两项功能。保健食品的服务对象是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身体好的人不需要保健食品,病人也不需要,因为后者应该去医院治疗。而身体处于亚健康的人长期服用适合自己需要的保健食品能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
消费者在分辨药品与保健食品时,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文号;而保健食品则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其次,消费者还应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和许诺疗效现象严重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健食品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夸大宣传,总想往药物的治疗作用上靠,另外企业准入门槛低,业内企业良莠不齐。一些小企业没有或者很少在科研上投入,主要心思都用在炒作概念、夸大功效上,导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失去信任,对真正的好产品也心存疑虑,保健食品“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年”的现状难以改变。
据统计,仅去年6月至12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多达15196次。例如,华纳牌磷脂胶囊被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但在广告中宣称“专门解决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前列腺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阳痿、早泄,临床验证效果显著”等内容。再如,柳映堂牌轻轻塑胶囊被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减肥,但在广告中宣称服用后“1个月减掉了8-15斤,2—3个月血脂恢复正常,6盒消除顽固便秘”等内容。
由本报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联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保健食品在功效说明、包装、名称等各方面存在误导现象。消费者认为令其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购买的原因中,有49.32%的受访者认为是功效说明类似药品说明书,36.33%的受访者认为是包装与药品类似,32.82%的受访者认为是名称与药品类似。
终端销售人员夸大宣传和许诺疗效也是造成误购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有47.92%的销售人员许诺疗效,52.15%的销售人员宣传疗效功能。在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购买的原因中,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是销售人员宣传疗效功能。曾经主动购买“山寨货”的受访者中,47.92%的受访者认为是销售人员许诺疗效。
贾亚光指出,保健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品种中畅销品种不足2%,许多保健品企业肆意进行虚假宣传,不择手段牟取暴利,必然被消费者所抛弃。很多保健食品企业宁愿把很多钱花在广告宣传上,却不愿潜心培育自己的产品、品牌和市场,由此造成保健产品生命周期短,也导致保健食品的信誉丧失,市场需求萎缩。
现阶段保健食品不宜进药店销售
本次调查显示,药店是保健食品到消费者手中的主要渠道。53.16%的受访者认为保健食品在药店出售是误导其将保健食品当药品购买的主要原因。“现阶段保健食品消费环境还不理性,在消费者还不能完全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情况下,保健食品不宜进药店销售。”徐华锋认为,药店柜台摆放保健食品,导致消费者易将其同治病挂钩,造成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混淆,长期如此只会造成药店、厂家、患者三败俱伤,互不信任。
许多业内专家认为,不同于国外保健食品多为营养补充剂的情况,在国内牢牢占据药店一方柜台的保健食品,多以中医药补品为主。由于在传统医药中,有药食同源理论,既然一枚大枣都能被看做中药,那么要把由多味中药提炼制成的保健食品,完全与药品分开还真不是易事。因此,下决心将保健食品从药店柜台里清出去显得更重要。如果现阶段保健食品非要在药店销售,可以设专门的保健食品专柜,把药品和保健食品的销售区域明显分开。同时,销售人员应多宣传保健食品的科学知识。
必须加大对“山寨”产品的处罚力度
去年以来,“山寨货”销售异常火爆,各种“山寨保健食品”也层出不穷。这类产品模仿知名保健食品的外观、商标,宣称功能与正品相近,价格不菲。“山寨保健食品”有三层含义:一是在包装、品名上模仿知名品牌;二是有“消”、“食”、“妆”、“防”字等批号的产品,它们本身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但看上去与药品非常相似;三是什么批号都没有,但冒充品牌保健食品销售,纯属假冒伪劣产品。
徐华锋指出,消费者吃了“山寨保健食品”无疑会危害健康,有效遏止这类行为的关键是加大处罚力度。如果只是撤柜、罚款、吊销执照,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曝光造假企业,建立治理市场的长效机制,从审批、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入手,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保健食品已纳入《食品安全法》监管范围
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该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谢茹指出,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监管职责不清、产品标准缺失、广告审批和监管脱节、对违法广告缺乏处罚力度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尽快颁布实施有关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由现行的分段监管改为相对集中监管;建立科学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体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对产品全项检验的设备和检测人员;对市场流通的保健食品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对篡改产品说明书、扩大功效等行为从严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或篡改广告内容的经营者,采取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
贾亚光表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从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这一改变显然提高了对保健食品的管理等级,经营者如果再故意违反,则由过去的违规行为变成违法犯罪。由过去以罚款、取消批号等相对轻微的处罚变成刑事犯罪,必然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今后有关部门将继续起草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出具体规定,届时包括《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现行法规也将进行调整完善。徐华锋认为,《食品安全法》突破目前我国民事损害赔偿的理念,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同时,该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处罚力度也明显高于其他违法行为,对保健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将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