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浏览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先生的博客,无意间发现一篇《保健品不该进药店》的博文,甚是惊讶。
在文中,徐先生列出了保健品不该进药店的诸多理由,归纳起来有三点最为突出:
目前的消费者不够理性,容易混淆药品与保健食品;
商家(药店)会有可能会将普通食品(尤其是仿冒的、“山寨”版的保健品)当保健品卖,将保健品当药品卖;
基于上述原因,消费者在“上当”后,会对保健品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对保健品产生极度的不信任,更可能导致药店、厂家、患者“三败俱伤”。
基于以上三点等诸多因素,徐先生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将保健品从药店的柜台“请”出去,药就是药,保健品就是保健品,一目了然。
的确,徐先生对保健食品现状的判断笔者是认同的,确实点出了当下保健食品在OTC渠道的症结所在。但是,由此而得出“请出去”、“不该进药店”的结论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第一,我们知道当人们头痛的时候是“医头”而不是“砍头”,当人们脚痛的时候是“治脚”而不是“剁脚”,对待保健品也应如此,我们不能用“头痛砍头,脚痛剁脚”的方式来解决当前的保健食品所遇到的问题。不法商家以不当的手段来销售保健品,应该惩治的是不法商人,应该设法净化改善这种行业生态,而不是棒打保健品本身。
第二,保健食品是有功能的,尤其是在作用于解决人们的亚健康问题时,这种功能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当人们遇到亚健康问题而感到身体不适时,进入药店购买保健品是是比较合理可行的解决之道。因为亚健康并不是一种病,所需要的不是治理而是调理,显然,保健品是最合适的,而进药店买保健品是让人更为放心,因为药店有更高强度的监管。
第三,就监管而言,药店是受监管级别最高、管控最严的零售场所,GSP认证、品类管理等等措施都有章可循,而进入药店销售刚好可以让保健食品置于更好更严的监管之下,对消费者而言更具有安全感。
第四,对保健食品而言,对药店的重要性不言而寓。在所有的非药品中,保健食品是受监管最严、准入门槛最高的商品品类。如果连保健食品都要“请”出去,不准卖的话,那么普通食品、化妆品等等更不该卖。那么,以当下医药零售业的竞争压力之下,药店的存活率可能少之又少?(非药品对大多数药店的营业贡献超过50%)由此可能导致药店大面积跨台,那么可能产生两个严重后果:其一,导致大面积失业(目前医药零售业共计的从业人员达到230万人);其二,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药店大面积压台导致众多药品销售平台消失,市民的基本用药需求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要求各国政府应确保其人民在出门步行15分钟之内能得到医疗救助,而最初级的医疗救助就是“去药店买药”,而医院、医疗诊所、社区卫生中心都做不到这一点只有药店才能承担起这一社会属性。
根据《大公网讯》记者从厦门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天然药物保健产品展览会”上了解到的信息:2007年中国的保健食品年销售额近500亿元。而在这不足500亿的“蛋糕”中,药店所销售的保健品可能为220亿元左右(从众多的品牌保健品厂家的数据来年,商超与药店的销售比为55%:45%),但也占到了医药零售业年销售总额超过20%(根据《中国药店》公布的数据,2006年中国药店的销售总额为为896亿元。按年增长率为15%计算,2007年大约为1035亿元),这已经是不小的比率。因此,保健品对于药店而言,可谓“滋事体大”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