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夹卖药品将从重罚款
日前,记者从船山区食品药监局了解到,在今年药品专项整治中发现一种新的药品违法行为——夹卖药品。“所谓夹卖药品,就是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私自销售不属于本企业药品的行为。夹卖药品其实就是一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船山食品药监局副局长何江告诉记者。
据了解,船山食品药监局在今年上半年的药品专项整治中,共查处了2起夹卖药品的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药品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夹带销售的药品,很难保证质量,如果在质量上出了问题,在追踪溯源上就比较困难,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性。所以,一旦查到有夹卖药品的行为,我们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销售方和购药方从重处罚。”
据介绍,针对这一问题,船山食品药监局还组织各药品批发和连锁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药品监管部门也会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