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王敏玲)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热炒的“ 男子疑女友有外遇强迫对方穿‘ 铁内裤’ ”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日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悉,强迫女友穿“铁内裤”的80后青年何小辉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据了解,带锁的铁内裤是何小辉从网上购买。
虽然新闻中所说的限止他人人身自由的 80 后青年何小辉受到了惩罚,但是,从新闻中交代的“铁内裤”是犯罪分子80后青年何小辉从网上购买的这一事实来看,笔者不禁要问,既然“铁内裤”是犯罪工具,那么,销售“铁内裤”的网店就是非法的,其店主也是有罪的,制造“铁内裤”的企业也是非法的,相关人员也是有罪的。然而,令人感到非常纳闷的是,法院虽然对购买“铁内裤”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惩处,但是,对这些销售、制造“铁内裤”的不法商人和不法企业却无动于衷,并没有追查下去,也未让法律去严惩不法分子。换句话说,“铁内裤”为何能在网上公开销售,公安、工商部门为何不去打击?其存在理由是什么?
为了解开个中之谜,笔者通过新闻中提供的线索,在网上查到了“性用品商店”网站对“铁内裤”的介绍,于是也便发现了其公开销售的秘密。原来“铁内裤”是从“ 贞操带”演变过来的,属禁止人身自由的犯罪凶器。但是,随着性的解放,因“铁内裤”的演进与性有关,于是,一些不法商人就将其冠上 “性用品”之名,以“性产品”的需求而公开销售。可见,“铁内裤”之所以敢在网上公开销售,是因为它冠了“性用品”之名,这就与“mijian粉”一样,只要冠上“性文化产品”,就能走进深圳举办的“性文化节”,在“性文化节”上公开叫卖。
事实也再一次证明,“铁内裤”不是真正的“性用品”,而是犯罪凶器,相关部门当严禁其销售和制造。如此,法律就不仅要严惩“铁内裤”的购买者,而且还要严惩“铁内裤”的销售者和制造者,杜绝类似案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