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乍看,像是真品,但是打开后发现,所谓的“真品”只是商家玩弄“挂羊头卖狗肉”招数“偷梁换柱”放的假冒品。日前,长兴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商家销售仿冒“黄金搭档”坑害消费者的案件。
此前,长兴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其在长兴县当地的 “利民平价商场”购买了每盒价格90元的中老年型“黄金搭档”保健品17盒。回到家后打开发现这每盒“黄金搭档”保健品里面装的都是2瓶口服液,且生产厂家是“深圳迪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不是上海产的,于是用电脑在网上进行了查阅,结果发现正品中老年型“黄金搭档”保健品应该是营养片剂形态的,没有口服液形态的,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接到举报后,长兴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令人费解的是,执法人员在“利民平价商场”检查时并没有发现消费者所举报的上述“黄金搭档”口服液产品。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柜台上摆放有一盒中老年型“黄金搭档”保健品,但这盒“黄金搭档”里面装的是营养片剂,生产厂家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且包装和产品上看不出来有丝毫假冒的痕迹。事情变得有点扑朔迷离了。
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分析,认为商家有可能采取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方法销售假货,即在柜台中摆放正品,销售时却从仓库里拿来仿冒产品交给消费者,因为从外观上看,仿冒品和正品的包装礼盒袋是完全一样的,产品包装盒也基本一致,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消费者举报时也曾提到,店老板当时就是从仓库里拿的货交给他的。
果然不出执法人员的判断,在钱某的仓库中,查获了举报人举报的仿冒中老年型“黄金搭档”口服液共50盒。据当事人钱某交代,这些仿冒的中老年型“黄金搭档”口服液是他年前从一上门推销的外地人处购进的,进价每盒只有40元,共67盒。
鉴于当事人钱某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长兴县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钱某退还全部购买款并按价款1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给消费者,并对钱某销售仿冒“黄金搭档”的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