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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人民网:“反性大妈”不能暴力反性

2014/11/19 10:38:37来源:人民网
内容摘要:党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观点频道发布文章:“反性大妈”需要冷静、客观、正确看待性,不能“见性就反”。并且,“反性大妈”还得须知她们不能侵犯别人接受性教育的合法权利。

 



  据11月18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在第十二届广州市性文化节上,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彭晓辉在做性科学的演讲时,被一名女子掌掴、泼污秽物。女子虽然事后被警方依法拘留,但有关“性”的话题却在网上持续发酵。彭晓辉说,你可以反对性学,也可以公开发表言论,但不能剥夺他传播性学的权利,我们可以交流,也可以辩论,但你不能这样谩骂和侮辱他。

  众所周知,性在我国仍然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正所谓讳莫如深。尽管正常人都有正常的性需求,也有正常的性行为,但公开谈论性,则会被许多人认为是不合适甚至反感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像彭晓辉、刘达临、李银河、潘绥铭、方刚等国内性学权威学者一旦公开谈论性方面的事情,就必然要遭致一大群人的大肆围攻。在这些围攻中,绝大多数都是根本不讲道理的谩骂和侮辱。这说明了今天我国性学学者的艰难处境。

  社会上的“反性”群体以名声昭彰的“大妈”为典型代表,在她们看来,性学学者公开讲授性学就是罪恶地把我们的孩子和社会带向**望的深渊,所以必须要抵制他们。然而性学者一再疾呼,包括我们的孩子在内的所有国人都是“性盲”,亟需接受系统的、科学的、严肃的性教育,不然就会出现许多问题,而且性学也绝不等于色情和淫秽。然而,“大妈”们不以为然,执意我行我素,不断在网上网下抗议、抵制甚至暴力攻击性学学者。

  应该说,在日益多元的今天,大家对性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但在文明社会、法治国家中,如果要表达自己观点,甚至说服与自己的观点对立的人,最好采用文明的方式——比如对话甚至辩论的非人生攻击的交流。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彭晓辉遭到“大妈”的泼粪,很明显就严重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如果彭晓辉决定绝不宽恕“大妈”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结果肯定是胜诉,“大妈”不仅要赔礼道歉,恐怕还得入狱。所以说,“反性大妈”一定要自我克制,千万别的感性之下,意气用事,遭受牢狱之灾。

  进一步来说,全民性教育的确客观上很需要。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开放在今天,孩子小小年纪就能看到、听到性方面的东西,比如电视里、街道上、公厕里、公交与客车里的不孕不育、阳痿早泄、无痛人工流产(人流)广告。因此,为了让孩子较早获得正确的性知识,就有必要学校给孩子开展性教育。教育部2012年就已经发文明确要求小学高年级起就必须要有性教育。至于寒暑假学生人流高峰、男女大学生校外同居、大学生同性恋蔓延这样的新闻早就不是什么奇闻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的确需要彭晓辉这样的性学学者给大学生开展性教育。对于非学生的人,性学学者宣讲、普及正确的性观念和性知识,至少对于预防社会上的性传播疾病大有好处。从这一点上看,“彭晓辉”们是功德无量的。

  我们的社会正在不断迈向文明的更高级阶段,而这客观上就需要有良好的性教育。因此,“反性大妈”需要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校性教育和社会性教育,孩子如何能够学会自我保护,我们如何获得正确的性知识。难道“反性大妈”要所有人禁欲吗?事实上,“反性大妈”真的弄错了他们应该反的对象——她们应该反的,其实应该是色情与淫秽,也就是我国政府“扫黄”的那些对象。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我们坚决反对“反性大妈”公然以暴力的违法方式 “反性”,尤其是对性学学者进行各种各样的人身攻击。而且“反性大妈”须知“性盲”的种种危害。不是曾有新闻冒出来说,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多年未生育,去医院一检查,医生惊讶地发现妻子还是处女吗?因此,“反性大妈”需要冷静、客观、正确看待性,不能“见性就反”。并且,“反性大妈”还得须知她们不能侵犯别人接受性教育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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