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司法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官网显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8年7月24日,那么距离国务院审议通过也不会远了。
此次修改的内容不少,主要是关于针对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同时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这也预示着医疗器械监管再度升级。
我们主要来看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规定变化:
1.明确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2.增设对进口代理人的规定
3.优化审评审批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评审批,由省级药监部门改由国家药监局实施。
4.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即可经营
经营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办理经营备案。具体名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体温计、避孕套等,大部分超市、便利店均有经营,流通风险小)
5.对假冒医疗器械的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假冒医疗器械。”,并明确假冒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形。
6.对生产、经营假冒医疗器械的相关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冒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内,罚款标准由5-10万元,调整为10-15万元;货值金额1万以上,罚款标准由货值金额的10-20倍,调整为货值金额的15-30倍。
此次《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修改,对于终端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不再需要进行备案即可进行经营。但也提醒各位经营者,切勿铤而走险采购假冒安全套以赚取高额利润,此次处罚力度的提升也表明了监管部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