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吉林省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的通知》,要求9月份一律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广告。
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彦介绍,近一个时期,吉林省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广告混乱,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有的虽经审批但恶意篡改,大量加入违法违规和低俗内容,有的进行虚假宣传,保健品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夸大疗效,甚至使用绝对化语言保证治愈,还有的使用医患形象作证明,不仅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而且污染社会风气,败坏社会公德。
为了切实规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广告。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从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类广告发布者一律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包括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机构治疗)的广告。10月1日后,需要继续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没有办理批准文件的,须到卫生、药监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已经办理批准文件的,须到卫生、药监部门确认,并持批准文件和依法发布保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