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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东莞拒售性用品遭公司解雇

2008/4/28 10:24:03来源:东莞日报

 

  据报道:刚刚大学毕业的刘丽(化名)在东莞长安某保健品公司做营销,当公司安排她去推销性用品时,她以自已未婚不适合这项工作为由拒绝,但公司坚持让她去,她坚决反对,结果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雇了她,刘丽上班不到半月就失业。近日,遭遇尴尬的刘丽向媒体诉说了自己的疑惑:公司以此为由解雇自己是否合法,自己的人格是否受到侵犯?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当事人:推销性用品有损我人格

  “我是去年7月底进入公司的,我在大学时学的是营销,公司给我的岗位也是营销,这个岗位很适合我”12日,刘丽对记者说,她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学的是营销专业,去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东莞求职,几经周折来到长安某保健品公司做营销,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后,她成为了公司的一名员工。但当公司主要安排她去推销性用品时,她坚决反对,认为“这不是姑娘干的活”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公司希望让她先尝试,她说自己没结婚去推销性用品“难以启齿”, 拒绝了公司的要求。

  后公司一再要求,刘丽还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去推销性用品。为此,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于8月8日解雇了刘丽。

    公司:受过高等教育观念竟如此陈旧

    “叫一个小姑娘去推销性用品亏公司想得出,我认为公司这样做有损我的人格。”刘丽说,不是她思想不开放,主要是她一见到这些东西就脸红,怎么去推销呢?况且她没结婚,客户让她解释一下这些用品的功能她如何解释?这让她很尴尬,所以她拒绝公司的安排。刘丽反复地说,“叫一个小姑娘去推销性用品亏公司想得出。”

    随后,记者采访了解雇刘丽的公司,该公司营销经理陈经理表示,刘丽被解雇,主要是她的观念有问题,公司没想到的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观念竟如此陈旧。

    陈经理称,公司主要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性用品等,公司安排她去销售性用品,这是公司的决定,她以多种借口拒绝公司的安排,这是公司不能容忍的,也是解雇她的主要原因。同时,“性用品也只是用品,又不是逼她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她拒绝公司的安排是没有道理的。”

    有关部门:公司做法无明显违规

    记者就争执拨通了市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这个个案分析,公司方面的决定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公司让其去推销性用品,并不是让她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她拒绝公司的安排,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刘丽被解雇的原因主要在她自己,责任应该由刘丽本人承担;同时,如果公司在经营性用品的业务方面手续齐全,而双方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员工不能从事性用品销售工作的话,那么公司的做法没有超出法律的允许范围,公司解雇她就有法律依据。该工作人员还称,推销性用品与人格受损无关。

    律师:卞要是传统观念从中作祟

    广东正久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认为,刘丽被解雇的原因是公司的安排与她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不吻合,导致双方发生冲突。从“公司员工(乙方)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否则公司作出处罚直至除名的决定”的约定来看,公司方未违反《劳动法》 。与其说刘丽与公司发生了纠纷,不如说双方是观念上发生冲突。如果刘丽把性用品当做一件普通的商品来推销,她不会有如此尴尬和“难以启齿”的想法。性用品也是用品,既然生产这方面的用品,就有市场需求,人们在买与卖时,都有面临着传统观念的压力,因此也都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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