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碎花墙纸、多彩的水晶灯饰、精致的家居用品……光是这种房间格调就足够吸引人,再加上“情趣”的话,可就更加让人遐想无限了。
10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西关路一家“情趣酒店”。刚走进一间“情趣套房”,就感觉柔和的灯光很温馨,一张醒目的红色大圆床,首先闯进记者的视野。
红色大圆床直径2米多,红色的皮质底座,印着花朵的桔黄色床垫和被子,给人一种色彩的强大冲击力。在圆形红床上,2根铁管交叉构成了一个帐形弧,铁管上还吊着几条红色的布带,貌似秋千却又多了两个“吊环”。
该酒店负责人李诚告诉记者,这圆形红床有震动功能,速度可以自己掌控。记者躺在床上体验一下,柔软的床垫很是舒服。一按遥控,红床开始有规律震动,记者的身体腰腹部也随着上下起伏,感觉整个身体得到了很大的放松。
在红床前,摆放着一张红底皮垫椅子,外形与按摩椅有点类似,但靠背不长,可以调整角度,椅子扶手还可以折叠或者往外延伸;在椅子前面配套一张小的“鞍马凳”,也可以活动。人坐在上面能够来回摆动及做360度转动,并且能调整高低……
“这张椅子叫爱乐椅,是一种情趣家具,是围绕"性"来设计的。这是我们酒店特有的,南宁别的酒店见不到。”李诚介绍说,“顾客入住的时候,可以根据他们的喜好选择不同用品。”记者还发现,房间里还有无重力性爱椅、欢乐椅、性爱球等。
市民观点“情趣酒店”存在争议
据了解,在国内很多城市早已经出现了“情趣酒店”,如湖南长沙、广东深圳等,这类酒店挺受顾客欢迎。但在南宁,它还属于新生事物。市民对它缺乏了解,存在争议。
据李诚介绍,他们酒店从10月中下旬试业,目前已经有100多名会员,每天也有很多人咨询。他说,入住酒店的顾客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而且要登记身份证,上报公安部门备案。从试业这段时间看,顾客主要是22—40岁,大部分是有资本、有心情、接受能力强的“70后”和“80后”。
从“情趣酒店”出来后,记者在朝阳广场随机采访了10多名市民,只有两人了解这类酒店。从事销售的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出差时听人说过这类酒店,觉得这些情趣用品很有意思,有机会愿意和女友享受一下。他说:“现在社会进步了,成年人谈"性"也是很正常的事。”今年45岁的李女士则直率地说:“性是人们生活的必需。这些情趣用品挺好的,能增进夫妻交流。”
不过,也有市民对“情趣酒店”表示怀疑。他们认为“情趣酒店”只是把“情趣”当做幌子,暗地里可能搞一些“性交易”。“我不敢保证没有这个可能性。”退休的王先生说。“我无法接受!做房事还要大张旗鼓。而且,这样的酒店会不会成为婚外恋的幽会场所?”张女士对此表示担心。
部门说法遵守法规就可经营
南宁出现“情趣酒店”,相关部门有什么看法?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科科长曾国平说,从治安管理方面,经营“情趣酒店”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情趣酒店"不能过于露骨地宣扬性行为,同时也不能进行淫晦性色情行为(注:淫晦性色情行为是指通过摆设的情趣设施可以表达出性爱动作、姿势等)。如果"情趣酒店"企图利用成人情趣器械,从事卖淫活动或制作一些色情小电影,是绝对不允许的”。
曾国平表示,至于房间的装修,情趣器具的摆设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应该由工商部门认定。只要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不从事违法活动,“情趣酒店”是允许存在的。同时,曾国平也希望,“情趣酒店”经营者在营业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关,禁止未成年人入住,对入住者的身份最好进行核实。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这类酒店,工商部门没有什么特别规定,但必须符合酒店旅馆行业的经营要求。
学者看法“这是性文化的进步”
当天下午,记者还就“情趣酒店”现身南宁采访了广西民族大学社会学专家谭正伟。
谭正伟表示,“情趣酒店”在国外早就出现了。随着社会的开放,“情趣酒店”这种经营模式近年被引进到国内来。对于“情趣酒店”,首先是看它是否合法。只要它不从事违法行为,就应该以正确的眼光看待;其次,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出现,表示市民有这方面的需求。有需求自然就会有市场,这也是市场经济调节结果。只要这种需求符合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就无可厚非。“"情趣酒店"的出现,可以说是社会性文化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