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有媒体问我对“守贞圣女”的看法,年度性与性别事件的评委朋友也问我,是否应该把这个案子收入。没有时间写时评,只简单表个态:
1,“守贞圣女”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我支持她的个人选择,反对嘲笑她的行为。她建网站宣传守贞也属于言论自由,不应该被禁止和嘲弄。
2,“守贞圣女”不值得倡导,我们应该倡导的是身体自主权,是真正对青少年有益的性教育。守贞与否,要让人们自己决定。
3,“守贞圣女”的出现,多半是家庭进行非常严格的控制的结果,是性教育失败的结果,“圣女”守的不仅是“贞”,其实是欠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
我不希望到年底的时候,此事件入选年度性与性别事件,那说明这一年真的没有更有意义的事件发生了。一个私人行为,一个历史余尘,公众的高度关注反而才是一种“变态”。
与此同时,另一个应该被高度重视的事件却被忽视了,那就是:某高中让学生签契约,保证不谈恋爱。这事其实更有意义,更值得社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