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药房卖仿冒保健品 法院判“假一赔十”

2013/5/31 11:26:23来源:金黔在线
内容摘要:药房卖仿冒保健品,法院判“假一赔十”。退还976元货款,再赔偿消费者9760元。

 

  消费者林先生本想购买“惠普生”牌的保健产品,却买到“御和坊”牌产品,只因“御和坊”牌几个字被放小隐匿包装上被误导。林先生索赔十倍赔偿被拒,随即将销售商贵州怀仁大药房告上法庭。5月15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返还林先生货款976元,并赔偿9760元。

  林先生诉称,2012年6月初,他与朋友在位于沙冲路的贵州怀仁大药房,花976元购买了惠普生大豆提取物软胶囊、惠普生多维元素片、惠普生蜂胶VE软胶囊、惠普生海狗胶囊等惠普生系列品牌7盒。

  林先生要求商家拿“惠普生”牌的正品,而非“惠普生”旗下的其他品牌。药店老板当时表示确为正品,并在打印销售单据上注明所买产品为“惠普生”牌和“假一罚十”字样。买回后,旁人提醒他购买的不是惠普生原厂家产品,而是挂牌惠普生的药厂生产的保健药品。

  原来正常情况下,产品包装名称中都只会出现一个加“牌”字的品牌名称,以及一个带“R”的注册商商标标识,且加“R”注册商标标识字体都会小于加“牌”字的品牌名称。但林先生购买的每一盒保健品包装上,都有三个标注“R”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一个标注“牌”字的品牌名;此外厂家还将加“R”的惠普生注册商标标识字体放大,比真正品牌“御和坊牌”的字体还大,“御和坊”牌品牌名称字体颜色和包装底色几乎一致,很难看到。乍一看,还真以为是“惠普生”品牌产品。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5月15日下达一审判决书,称被告对外开具的发票冠以“惠普生”牌,让买方相信购买产品属实,但其商品标识误导消费者,符合“假一赔十”的约定,判决贵州怀仁大药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976元购药款,并赔偿9760元。

编辑推荐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不表明manbetx官网手机登陆同意其观点。
近期成人展会
最新资讯 更多
查看更多资讯 >>

下一篇
汤臣倍健卷入“保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