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洋洋”牌安全套公然出现在超市的货架上,对于成年人来说,什么牌子的都无所谓也不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但是,如此品牌的安全套对于孩子们的身心来说可能是一种伤害,因为“喜洋洋”的卡通形象已经深入孩子们的内心世界中,在他们的世界中,“喜洋洋”不过是一个卡通的形象,给其带来的是童年的欢乐时光。正因为如此,与“喜洋洋”相关的各类商品也就纷纷出炉,尤其以文具、玩具等为大宗。这样的文具、玩具更满足了孩子们内心的需要,本身并未可厚非。但是,“喜洋洋”公然呈现在安全套的牌子上,这就有点过头了。
小孩子都是好奇的,在超市的货架上看到与“喜洋洋”有关的商品自然会爱不释手一番,假如孩子拿到一盒“喜洋洋”安全套,非要家长给其购买的话,到底是买还是不买呢?可以想象的是,买的话,家长无法正确告诉孩子这是什么又有什么用处;不买的话,小孩子必然会哭哭啼啼,有一种莫名的挫败感。可见,一旦货架上有这样的商品,对于孩子和家长都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让小孩子的内心和家长的内心都备受煎熬。而这背后无疑又是不良商家的噱头,打着“喜洋洋”的旗号招摇撞骗,这样的行为或者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第八条又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见,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广告法》的题中之义。其实,不仅如此,《商标法》中应该也有此类的规定,对于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商标许可有着类似的规定。既然法规对商标和广告都有着此类的规定,奈何商家还是顶风而上,背后有着利益链决定,更有着“擦边球”的嫌疑。因为从商标的申请看,只要没有重复,只要是符合条例规范,就可以申请。“喜洋洋”安全套能够获准商标许可并不值得惊讶。
但是,“喜洋洋”安全套并非一个独立的环节,从生产商申请商标并生产出来,到经过各个流通环节,最终摆在超市的货架上面对着消费者群体。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着详细的检查,比如商标申请环节,到底有没有疏漏?比如流通环节是否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比如超市最终在面对消费者的时候,是不是也有着责任?这些都是刺痛大众神经的地方。每一个环节都看上去是那么缜密,但却经不起细细推敲。给未成年人一个健康的环境,自然包括净化商品市场上充斥的各种不良商品,“喜洋洋”安全套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请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