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这份医疗广告大意为——孙先生婚后性生活不协调,在服用了“金色××”性保健品后,一鸣惊人,可持久力战。广告照片的确与吴先生相符,但改姓成了孙先生,工作地址变成深圳。
吴先生气愤地说,前几年他在老家离婚了,目前他还是单身。“现在同事常拿这件事开玩笑,把我描述成了一个在外面拈花惹草的‘衰人’。”
记者联系上了该保健品厂询问此事,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通知公司驻广东总经销的人员处理这件事。
当天下午,该公司驻广东省总经销处派员来到常平,看过吴先生后,承认传单上的相片就是吴。吴提出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赔偿15万元。经销商代表表示,向公司反映后再商谈。昨天,记者从吴先生处了解到,厂方同意赔偿4万元。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吴姓经理表示双方在协商中。
对此,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说,宣传单侵犯了吴先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赔偿多少应根据广告散发的范围、影响力以及受害者的地位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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