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市民把“消字号”的消毒用品和“药字号”的药品当成“妆字号”的化妆品销售和使用,以及部分商贩把“食字号”的食品或“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为药品,市消保委昨日提醒,消费者必须要辨明商品“身份”认准“号”,切勿张冠李戴。
桂林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经过他们调查,几乎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并不清楚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有不少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就是药品,通过专业人士指点,他们才恍然大悟。
为此,桂林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消毒液、化妆品等产品时,要认准商品包装上标示商品的“身份证”,即国家的批准文号,切勿张冠李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食字号”又可分为食字号和食健字号两种,食字号是指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通常标示为“卫食准字 [年号 ]第×号”;而食健字号指的是保健食品(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药字号”即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自 2002年 12月 1日起,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已对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
据介绍,“妆字号”是指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代号;“消字号”产品指的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
所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务必要擦亮眼睛,切勿把“张三”当成“李四”,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真真做到科学消费、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