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大部分消费者已经清楚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学会了通过辨别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俗称“蓝帽子”标识)来选购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但是,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近日发现,市场上个别商家使用冒用保健食品批号的方式,给普通食品穿上了保健外衣,用假“蓝帽子”来误导消费者。
部分商家冒用他人批号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主任王珏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发现的涉嫌冒用保健食品批号的产品有,标称为广西惠民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毒清胶囊和睡尔香胶囊,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号分别是国食健字G20050614和国食健字G20050319,实际上这两个保健食品批号对应的产品是上海某药业公司生产的酷派颗粒和昆明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善清软胶囊。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标称为深圳益寿堂医药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颈复康胶囊和清喉利咽胶囊上,其标注的保健食品批号分别为国食健字G20050628和国食健字G20050637,实际上这两个保健食品批号对应的产品是昆明某公司生产的汇元胶囊和北京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酒。
消费者可要求双倍损害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上述两家企业冒用保健食品批号的情况属实,产品未经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审批,而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给自己的产品披上保健食品的外衣,那么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邱宝昌律师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其生产的产品不能称之为保健食品,只能是普通食品,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做法,具有明显的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消费者因此权益受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来获得双倍损害赔偿,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登录食药监局网站辨别真假保健品
王珏主任在分析冒用保健食品批号现象的产生原因时说,一个批号的注册与审批需要花费时间与资金,一些商家抱着赚一笔钱就走的心态,选择了冒用批号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
对于部分商家冒用保健食品批号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王珏指出,该行为使消费者无法选择正规合格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企业合法权益,给正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也给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与监督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如何辨别冒用保健食品批号的虚假保健食品呢?王珏向消费者建议说,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药监局基础数据库,通过保健食品所标注的批准文号或产品名称,查询该产品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