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禁售十二种冒充药品的保健品(07年第二号监管公告)
今年以来,在我局组织的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经销商在广告宣传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把保健品当作药品进行营销。明明是保健品,只是适宜某一类人群服用,却冒充药品公然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虚称具有药品特有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虚构药理作用和治疗效果。这种把保健品当作药品进行营销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甚至延误患者的治病良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保健品,按假药予以论处,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下列十二种保健品不得在太原市场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1、“华科胶囊”,卫食健字(1998)第318号,标示生产企业:济南安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宣称“本品适用于各种肿瘤患者”。
2、“仙竺百眠草”,内卫食证字(2007)第530号,标示生产企业:北京益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宣称“轻度失眠,当天见效;中度失眠,3天见效;重度失眠,7天见效。”
3、“胰岛复活素唐之乐胶囊”,青卫食准字(2004)第221号,标示生产企业:西安鸿升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违法宣称“服用15天左右,绝大多数患者即可停服西药”。
4、“糖吉消渴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774号,标示生产企业:武汉市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宣称“20天稳控血糖,40天改善并发症,停服西药”。
5、“前舒春金竹花粉胶囊”,京卫食证字(2006)第110114000810号,标示生产企业:北京诺福特保健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宣称“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3元/天消除前列腺难题”。
6、“壮阳金三宝牌三宝水解肽胶囊”,青卫食准字(2004)第236号,标示生产企业:西安远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违法宣称“中国性保健品首次通过美国FDA批准”。
7、“脉管舒贴”,豫卫健用字(2003)第053号,标示生产企业:郑州市沃普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宣称“彻底消除静脉曲张、脉管炎所致间隙性跛行等病症”。
8、“保耳”,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13号,标示生产企业: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宣称“2-4个疗程全面治愈各种耳聋耳鸣”。
9、“内贡七号”,吉卫健用字[2006]第069号,标示生产企业:长春邦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宣称是“外用降压第一方特供药”。
10、“少林达摩膏”,豫卫健用字[2004]第0135号,标示生产企业:洛阳远洋生物有限公司。违法宣称“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彻底根治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
11、“立清USA·LQ解毒去瘀胶囊”,陕卫新食准字[2005]第0368号,标示生产企业:美国安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西安华盛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宣称“服用该产品,所有的泌尿生殖感染疾病均可获得根治”。
12、“安遄100%牌蝮蛇沙棘胶囊”,豫卫食字(2006)第0250号,标示生产企业:香港生之源(法国)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天鑫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宣称“对久治不愈咳喘病可达到根治效果”。
在此,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要轻信保健品的治疗性宣传,慎重选用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