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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防范企业合同诈骗术

2008/6/5 13:52:17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合同诈骗案屡见不鲜,骗子们给自己的骗术穿上了“合同”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使他们的不法行为越来越趋向于复杂性和隐蔽性。而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或单位被骗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

  骗子3特点:

  2004年,法院受理判决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几个明显的特点。

  七成以上高学历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合同诈骗犯中,70%以上为高学历。急于成功的欲望使他们将目光盯上了不法途径,而他们将自己的学识多用在了规避法律和与司法人员斗智斗勇上,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

  此外,这些被告人多为多次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虽然大多数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但他们的犯罪却屡屡得逞,这些人一般都是多次诈骗,甚至同样的诈骗手法轮番用上八九次。而且每次诈骗数额都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先给甜头再签合同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及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偷梁换柱;有的骗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及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因此,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难以察觉,在处理时难以与一般的经济纠纷相区别。

  专拣贵的骗

  骗子多将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贷款购车合同上,专拣贵的骗。另外,骗子们签合同往往与伪造证件等犯罪联系紧密。他们伪造虚构单位或实际存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还有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车辆登记证、房产证明等。

  受骗3原因

  揭开了这层“骗术”的窗户纸,看上去骗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纸合同成为掩盖骗子长期诈骗的“屏障”呢?丰台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受害者自认倒霉 不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许多受害者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活动中受骗后,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自认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多次行骗并屡屡得手,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企业管理有漏洞 罪犯有可乘之机

  其次,目前市场中的许多中小企业都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给骗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业的漏洞,打着企业的旗号签订合同以诈骗他人财物。

  缺乏防范意识 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业缺乏防范意识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业务,对于可能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存在侥幸心理。然而越是这样的企业越容易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者。

  法官支招

  那么,如何让骗子们的骗术完全暴露于阳光之下呢?法官认为,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实际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调查就能避免被骗。

  增强风险意识 审查签订合同

  首先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骗能力。企业应抛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为竞争激烈就轻易与不了解的人订立合同,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

  通报诈骗手法 推行合同公证

  其次,司法机关应及时向全社会通报合同诈骗犯罪的有关情况,比如犯罪手法、特点、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以及被害企业在工作、制度上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并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和司法建议。

  此外,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有关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合同的法律监督、推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制度,完善合同内容与合同效力。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鉴别能力

  最后,鉴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活动的紧密联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能力,必须加强对公、检、法等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相关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经济知识水平,保证他们具有准确识别、破获、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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