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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谨防出口骗税“新动向”

2008/4/30 15:25:46来源:互联网

 

  “我们明明到实地看了存放货物的仓库,可还是上当了。”企业困惑。现在很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涉及的外贸活动已经不同于大家通常意义上的“四自三不见”业务,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外贸形势的好转,出口退税指标的充足,有些企业对防骗工作放松了警惕。此外,‘四自三不见’业务一些特征的变化也使其更具欺骗性。”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处副处长陈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企业,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骗税问题的抬头。

    上面提到的“四自三不见”,是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外贸业务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具体是指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且外贸公司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非常规贸易出口方式。骗税事件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以来,在长期的反骗税斗争中,骗税分子也在挖空心思变换“战术”,谋求私利。

    陈斌举例,早期的骗税活动常常让外贸公司见不到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但现在,很多亲自到实地考察过的外贸公司还是会受骗。就像是上面提到的情况,“虽然看到货品,但很难保证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的实际数量和货物的真正归属。”

    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就曾出现过多家外贸公司经手的货物都存放在同一仓库的案件,而骗税人只是通过向仓库管理员支付“劳务费”就“轻松”实施了骗局。

    “虽然,骗税分子在骗税过程中变换手法,但其虚假本质不会被彻底掩盖。”陈斌强调,“四自三不见”的本质特征就是中间人主动找上门,且“一手托两头”,即把握着货源和海外客商资源。企业只要提高警惕,在外贸出口业务中严格履行正规贸易程序,是可以将骗税事件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

    据了解,在近期发生的骗税案件中,有些出口商品竟然在短期内出现了高达9倍的异常增长。而在受骗企业中,也不乏熟知外贸出口程序的大中型国有外贸企业。

    陈斌指出,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两个月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先后下发,再次敲响了防止骗税的警钟。随着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管理措施的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大规模的骗税现象也基本上得到了遏制,但这并不意味着骗税活动就此销声匿迹,当前防治骗税的形势依然严峻,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出口企业从组织货物到实现退税,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跨越地区,甚至跨行业,操作复杂而且政策性很强。“北京地区的出口货物就涉及全国各地,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口岸和贸易国别也纷繁复杂;外贸经营权放开,企业大规模涌入外贸队伍,这都给防骗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陈斌表示,在新形势下,国税局在日常监管之外,已将资金少、固定资产少,且工厂机器设备简陋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并对与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范围差距较大的贸易往来进行重点检查,尽量减少骗税行为的发生。

    面对骗税“新动向”,需要政府的严格监管,更需要企业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陈斌认为,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深刻理解“四自三不见”业务的内涵,使想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的骗税分子丧失市场,让打击骗税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更加突出。他建议外贸公司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业务人员与办退税人员的配合,随时掌握骗取出口退税的新变化、新动向,并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出口退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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