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诈骗分子非常狡猾,有些诈骗手法非常高明,但只要创业者在经营中时时注意,也不难发现不法分子的诈骗意图。
招数一:认清交易对象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和对方交易前或洽谈过程中,企业老板员工应该通过法律顾问、律师或自己的朋友、行家,摸清对方的经营信誉、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等,还要弄清楚对方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情况。初时交易尽量不要以支票结算,现在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很多,如工行的资金汇划的实时方式、私人汇款的汇款直通车;中行的电子同城结算;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全国通借记卡;农行的同城贷记业务等,这些结算方式都可以即时到帐。如果一定要以支票做这笔生意,可以这样做:一般的支票都是珠三角地方的,也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可以直接拿支票到对方的开户行开户结算(同行结算,即时到帐),做生意时可以和对方说准备这样结算,若对方有心诈骗,很快就会露出马脚。以信用证结算时,业务员一定要非常熟悉其运作程序。
招数二:便宜莫贪
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无口甘大只蛤□随街跳”,对于一些没有科技含量但利润又特别深的交易就要特别小心,千万别急功近利。
招数三:加强对货物的跟踪
有很多当事人就是对财物跟踪不到位而“中招”,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在货款(货物)没到手之前,货物(货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有一个当事人比较聪明,他送货到对方门市时,留下一个员工在附近观察对方的情况,结果发现对方下午就关门了,并贴出转租告示,这不用说一定是骗人的。南海一个公司与高州一公司签定合同,南海的公司送货给对方,并约定分期交货,货到付款。当南海的公司将货送到当地后,要求对方出示付款凭证或依据,对方无法出示但又要求南海的公司马上卸货。南海的公司很慎重,与自己的法律顾问陈律师一起送货,陈律师马上到当地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五万元,开业不到一个月,租用私人房屋,且负责人是一个外地人(是办暂住证领的工商执照),再查看其公司,除了一块招牌什么也没有,另外还发现其注册人的姓名与签合同的姓名有差异,于是马上停止交易。最后经工商部门核实,暂住证是假的。
招数四:预付货款、落订金要谨慎
在《合同法》中是没有预付款的法律规定的,然而,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又往往喜欢约定预付款,因此,预付款很容易被人骗走或出现纠纷。所以,预付款、落订金一定要谨慎,除非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预付款和落订金,如果一定要,必须要弄清对方的情况。
招数五:签字盖章把好关
有些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不看清楚就签名、盖章,糊糊涂涂的就被人骗了,甚至连官司都输掉。在收到支票或对方签收货物的时候,也要看清楚支票及签收单的盖章、字体是否清晰工整,因为稍有差错、不清晰银行就会退票、对方就会不认帐。
招数六:白纸黑字要清楚
正所谓商场如战场,在生意交易中,要坚持“人熟礼生”的原则,口讲无凭,口头说得怎样动听都不行,凡事都要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变更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招数七:法律顾问身旁带
在经济交往中,会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诸如合同法、民商法等等,作为一个生意人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熟识这些法律。雇请一个法律顾问,让他在签合同及进行一些重大复杂的交易时提供法律服务,以避免落入合同陷阱。另外还可通过法律顾问去调查了解对方的有关情况。
招数八:财物签收要规范
财物的签收是一个重要的手续,是证明对方已取得你的货(钱)的重要依据,因此,财物签收一定要规范,特别是对方经常更换人员签收货物的交易。一定要做到几点:(1)盖章签名两不缺;(2)签合同者签收最妥当:(3)第三者签收要有委托书。
招数九:签合同要仔细慎重
建议由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员作,或有律师参与。
招数十:不熟不做
在生意交往过程中,自己不熟识的产品、技术、生产设备,必须弄清楚其市场价格、技术含量、性能、实际应用情况等才考虑进行交易,否则尽量不做(如:合伙诈骗、演“双簧”诈骗就是利用当事人对产品、技术不熟识进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