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传推广类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度宣传推广类计划生育药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
二、采购方式
邀请拟采购产品的生产企业参加采购评审。
三、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评审,规范运作,接受监督。
四、采购程序
1.2012年3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并向有关生产企业免费发送采购文件。
2.2012年3月23日下午17:00,企业递交评审文件截止。
3.2012年3月27日前,药具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4.2012年4月,签订供需合同。
五、采购纪律
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说明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宣传推广类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若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遵守采购工作纪律,保守采购工作秘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云飞、宋毅
电 话:010-62116655
传 真:010-62111865
七、解释权
以上条款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